时间:2009年6月25日 报到时间:6月24日13:00—25日8:30
地点:北京二十一世纪酒店
为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和要求,加强新化学物质管理,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批制度和后续的监管工作,针对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实施5年来所发现的问题,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《办法》的修订工作,并完成了有关条文的编制。2009年5月21日,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征求<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(修订)>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(环办函〔2009〕520号),函请国务院各部委(局),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(局),各相关协会、学会作为征求意见单位提出修改意见,中国化工学会为征求意见单位之一。
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征求意见稿)与《办法》相比有重大修改,为了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意见,使修订后的《办法》更加完善,中国化工学会决定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于2009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征求会,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,汇总后上报环境保护部。会议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化学品HSE事业部共同承办。